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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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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未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安徽省 合肥市 合肥胜利路
  • 姓名: 张先生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供应分类

    供应人事代理的相关规定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其他商务服务
  • 发布日期:2012-02-24
  • 阅读量:148
  • 价格:1.00 元/1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1.00 1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安徽合肥  
  • 关键词:事专员

    供应人事代理的相关规定详细内容

    1. 凡注册“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等无主管单位以及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聘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均由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其他以聘用方式使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办理委托人事代理。
    2. 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机构在核准委托人事代理的有关材料后,应当和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确立委托关系。
    3.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及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在委托人事代理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4. 尚未就业的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重新就业后,其辞职。解聘前的工龄和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5. 在委托人事代理项目内有档案工资关系的,其代理期间涉及地区统一调资的,档案工资的调整根据地区及省有关政策,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核定。
    6.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其见习期考核、转正定级,由用人单位按期向人才流动机构提供有关毕业生见习期间工作表现等书面材料,其手续由委托代理的各级人才流动机构负责。
    7.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解除聘用(任)合同的,毕业生可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代理其人事关系的人才流动机构继续负责毕业生的见习期管理。待聘期**过一个月的,见习期顺延。
    8. 委托期间,所委托代理的人员被全民、集体单位正式接收,由其委托代理的人才流动机构凭接收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函办理其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转递手续;被其他单位重新聘用的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应及时变更人事代理手续。
    (2)员工可随时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若员工发生工伤的,所有原本由工伤基金支付的费用将由企业支付(包括**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 
    2、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薪酬模式及社保缴纳基数,针对不同的员工选择不同的社保险种,从而为企业节省用工成本。 
    3、简化企业用人方式,降低管理成本。 
    社保账户的开设、社保的缴纳、录用就业登记、离职手续办理是繁琐耗时的工作,很容易出现纰漏,应办未办等状况,造成人事专员大量精力的耗费,通过人事代理可以将人事专员从繁杂琐碎的社保缴纳事务中解脱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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